正為工人寫電視劇,還要再寫知青文學(xué)
記者:去年您就在寫《聞一多》的電視劇本,如今進展如何?
梁曉聲:這部二十五集的劇本早寫出來了,聞一多的家屬們看了基本上表示滿意,因為我的寫作方式與別人大為不同。前年,我先后三次把聞家三代十幾口人都請到我們北京語言大學(xué)來,在黑板上像講課一樣列出我的寫作構(gòu)思,包括哪些地方要虛構(gòu),哪些地方按史實寫以及創(chuàng)作的幾個方向,**后雙方達成共識,才動筆寫的。
《聞一多》這樣一個題材是不具有商業(yè)性的,如果是民間投資,一定會考慮到收回成本的可能性,如今一直沒拍成,主要還是涉及投資回收問題。但我寫出來了,一個心愿已經(jīng)了結(jié)。
這部電視劇的稿費每集只有1.5萬元,但是這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題材,能反映五四時期知識分子的風(fēng)貌。我認為“文人”兩個字,從正面理解,體現(xiàn)在他們身上的憂國憂民都是非常鮮明的,即使是個性上的不足與缺點本身就帶有可愛性。
記者:電視劇本《工人》據(jù)說本來預(yù)計今年九月開拍的,為什么繼續(xù)寫電視???影視劇能帶動銷量,還是不甘寂寞?
梁曉聲:寫這個劇本是我長期所愿。現(xiàn)在電視劇的制作水平普通提高了,生活的各個層面都在電視劇中有所反映,但多數(shù)是從現(xiàn)在時或者是從建國前的歷史故事展開的。我就想在目前生活特別豐富的前提下,為中國幾代工人寫一部電視劇。
我不會再把這個劇本改回到小說中來。寫電視劇與寫小說是相當不同的思維方式,我也沒有精力先寫小說再改成電視劇,也同樣不會把電視劇本改成小說。
這個劇本**遲明年三四月份定稿,如今已寫了一半多。
記者:以后的寫作方向是什么樣的?
梁曉聲:還是會在小說與散文方面寫得多一些,《工人》寫完了我會寫一部關(guān)于大學(xué)生的電視劇,然后再寫一部當年內(nèi)蒙古知青的電視劇,因為我喜歡內(nèi)蒙古歌曲與當?shù)匕胗文辽畹纳省?/p>
記者:商業(yè)寫作越來越為讀者與社會接受,你好像還是憑興趣的成分多一些,寫作沒有掙錢的目的嗎?
梁曉聲:對我來說寫作和稿費有關(guān),有時我也在意對方給我的稿費是否偏低,考慮是否是對我創(chuàng)作能力的低估,但大多數(shù)情況下我不會在意稿酬。有時我寫了書,出版社的某個編輯跟我關(guān)系不錯,哪怕少印一些我也會給他寫。友情既然存在,就得對得起他。
有時別人到我家里許以高稿酬,甚至帶著現(xiàn)金來找我,可如果我感覺對方提出諸如修改書名或為如何與市場貼得再近些提出一些宣傳方式我不能接受時,就不會給他們寫。
記者:許多作家都在走影視路線,您怎么看這一現(xiàn)象?
梁曉聲:先來算筆賬吧。我的中篇小說在當代作家中可能算寫得相當多的人之一,二十年寫了將近二百余萬字,還有二百余萬字的散文,這意味著什么?花同樣的精力與時間,一部中篇六七萬字所得稿酬也不過三四千元,刊物上對我來說千字也就八十元,去掉稅,有時還會更低些,而寫作時間**少要有一個月,從經(jīng)濟回報來看一點也不劃算。散文呢,三千字也可能只得二百元,這么看散文是否也不能寫了呢?可一個作家如果不寫散文和中篇了,那他與文字的關(guān)系何在?
如此看來,吸著煙寫一篇五六萬字的中篇,一兩千字的散文,腦子里根本就沒有稿酬的概念才行,否則根本寫不下去,只能去寫市場化一些的長篇了。
在目前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愿意自己的物質(zhì)生活更好一點,通過寫作來改變生活也是一種良好愿望,同時還創(chuàng)作出更好的影視劇,這都不是壞事。而我的大部分小說在我一開始寫時就能感覺到不可能改編成電視劇,比如有關(guān)檔案、民選、沉默權(quán)等都是不可能改編成電視劇的,憑我的智商是能判斷這一點的。
記者:其實當年《雪城》風(fēng)靡大江南北與電視劇的播出及劉歡唱的那首著名的主題歌有重要關(guān)系。您也算是沾了電視劇的光了。
梁曉聲:我并沒有從電視劇《雪城》中得到一分錢版稅,黑龍江電視臺的制片人坐火車給我背來一臺十八英寸的日立牌電視機,我當時特感動,就把電視劇本給他們了,沒得一分稿費。書是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110萬字,給了我1.8萬元。
如今虛得浮名肯定跟《雪城》、《今夜有暴風(fēng)雪》、《年輪》這些電視劇的播出有關(guān),《年輪》是直接寫的電視劇本,每集2500元。
記者:短篇小說《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中篇小說《今夜有暴風(fēng)雪》和長篇小說《雪城》,寫滿了數(shù)十萬北大荒兵團戰(zhàn)士理想主義的追求,你怎么看待自己在知青文學(xué)中的地位?
梁曉聲:其實知青生活在當年也是各不相同的。在**艱苦的時候,插隊知青是掙不到什么錢的,我們是建設(shè)兵團,其中有一個連的知識青年,我做過班長和代理排長,這個群體里那種小知識分子化的氛圍是相對保存的,大家的依傍性是比較堅固的,與插隊知青那種非常無助的狀態(tài)不同。插隊知青相對自由,可回家半年不歸,我們絕對不行,探親假兩年一次,十二天,否則會受批評。
這種生活形態(tài)的不同決定了知青文學(xué)作品也不同,所有作品組合在一起才有一種感性的全面的參考,我寫的只不過是我熟悉的連隊的非常側(cè)面的描寫。
記者:哪些知青作品組合才是較完整的知青寫作呢?
梁曉聲:我的作品加上葉辛、張承志、老鬼他們筆下的特殊知青的特殊命運才全面。另外一些不是為了寫作而只是紀實回憶的記錄,如《北大荒風(fēng)云錄》《草原啟示錄》等也很必要,這是生活在其中的人用自己的筆非常個人化的寫作,它們虛構(gòu)成分很少,對人們真正認識知青,其作用更大于文學(xué)作品。
記者:您認為知青文學(xué)的本質(zhì)特征是什么?
梁曉聲:它記錄了中國特殊時代特殊群體的特殊心路,相當一部分知青在他們是小青年甚至未滿十八歲時就離家千里被迫加入一個行列,到他們完全陌生的一個所謂廣闊天地里,有精神遷徙的意義,這個過程正是他們成長的過程,非常容易讓人想起今天的打工仔與打工妹,只不過方向與路線相反的,后者是農(nóng)村到城市里來,前者是群體到農(nóng)村去。
記者:您曾被稱之為“城市平民代言人”,相對于劉恒的平民式寫作,您認為這有什么特征?
梁曉聲:你看我筆下的人物大部分都是城市平民:看自行車的、彈棉花的打工者、拾垃圾的……我的筆下永遠不會忽略這種存在,但一個作家還是想嘗試別的。而有些我是不會去寫的,比如歷史題材,除聞一多外,我的筆不會寫到1949年以前的事或人,包括影視也不會觸摸清明唐宋人物故事,不是說寫不好,是因為沒有特別大的興趣。
我有個固執(zhí)的觀點,既生在當代就應(yīng)該記錄當代。一個作家總體上的狀態(tài)還應(yīng)該反映他目擊到的一切并做出判斷。
官司敗訴,不承認是文人筆墨之爭要上訴
記者:不久前媒體上報道了您案件敗訴的消息,許多人至今也不明白究竟是怎么樣一回事?
梁曉聲:1997年我在辦公室接待了一個青年,他說他叫李一凡,從南德集團出來的,他送來了他寫的那本寫牟其中的雜志,他知道我正在各種報刊批判牟其中的“空手套白狼”。
我在致牟其中的一封公開信中提到過這件事,因為當時牟知道有人出了這本雜志很惱火,甚至開除了一些受懷疑的員工,我就在致牟其中的公開信中提了二百來字,說有個青年來找過我,尋找志同道合的人并想境外出版。
兩年后牟被判刑。1999年11月9日,我在樓下報攤看到一期主打文章為《直擊世紀末大審判》的雜志《青年與社會》,封面封底有二十多條類似“文革”大字報式的標語,如“把梁曉聲拉入世紀末審判臺”“扒下梁曉聲的偽裝”,我看了非常驚訝,雜志里面并沒什么實際的內(nèi)容。我在《中國社會各階層的分析》一書中曾寫到了我曾幫助過牟其中,后來牟其中在致我的公開信中說那只是他的一個老鄉(xiāng),我也在回信中承認是我記錯了并向他道了歉,這本雜志就抓住這件事,在封面上打上“謊言大師”,并把此事寫在文章中發(fā)表,頁碼不夠,還把我的一些散文也加進去充數(shù)。
雜志出來后,我開始了解情況。首先做出反應(yīng)的是云南的《青年與社會》雜志社,他們發(fā)表聲明說刊號被盜了。
不久一個男人從南京飛到北京,說這本雜志是吳戈策劃的,并出具了吳戈與一位叫柏曉青的人簽的合同,寫著吳負責(zé)書稿、策劃、創(chuàng)意與宣傳,吳要分45%利潤,45%歸柏,10%是成本,發(fā)行15萬冊,定價由原刊定價五元提高到十元。
當時我還是想這事能不能忍,我沒找新聞出版署,也沒起訴。吳發(fā)表署名文章說“梁曉聲仗著自己政協(xié)委員的身份將柏曉青挾持到家中、終于與牟的殘余勢力走到一起了”等等,我都在報上看到了,但還是沒做聲。
1999年12月12日我寫了《吳戈你還想干什么》一文發(fā)表在某報上。不久柏曉青的公司被查封,2000年民盟北京市委一位副組委幫我請了律師,但當時立不上案,因為找不到吳、柏二人。
作為當事人我認為自己有責(zé)任把我知道的情況告訴社會,2000年我寫了三篇文章在文化藝術(shù)出版社的《作品與爭鳴》上發(fā)表。2001年,吳突然告我誹謗,經(jīng)海淀區(qū)法院與一中院判定未有證據(jù)印證我虛構(gòu)了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事實,而我出于憤慨確實用了“小丑”、“賭徒”等字樣,這些詞對他有貶損,但考慮到前因后果不予追究。
2004年4月吳訴文化藝術(shù)出版社發(fā)表了侮辱其人格的作品,我要求出庭同時作為連帶責(zé)任人,但法院拒絕了,判出版社敗訴,道歉并賠5000元精神損失。7月吳起訴我人格侮辱,沒請任何律師,我獨自出庭,結(jié)果法院在今年九月判我敗訴。
記者:您說過已經(jīng)請了律師準備上訴,因為不服判決。
梁曉聲:我在答辯書中談到,這不是一起尋常的文人官司,因為那是互相評價,應(yīng)該有三個特點:都是發(fā)表在正式報刊上的文字、一方不可有拿另一方的名字來牟取暴利的明顯目的、一方不可以首先使用侮辱誹謗攻擊的語言。
我在意的是事實真相被掩蓋了,所有報紙上報道這個案件時都說“有期刊物”,那期刊物好像是合法的,對方是在進行正當?shù)呐u,我長時期內(nèi)對他的批評進行了打擊報道攻擊侮辱,這都不是事實。(2004年10月10日 北京娛樂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