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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工作通知

作者:湖南省農機局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1年12月20日 收藏

關于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工作的通知

湘農機科函〔2011〕111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農機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銷售商:

  為做好2012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根據我局《關于規(guī)范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推薦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農機科發(fā)【2010】33號)規(guī)定,現(xiàn)就2012年度湖南省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2011年度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農機銷售商的審核確認

  1、經銷商基本信息、資質條件無變更,在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中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需重新申報。一般經銷商由縣市區(qū)農機局審核確認后,于2012年1月5日前上報市州農機局。市州農機局核實后匯總于2012年1月10日前上報省局。區(qū)域代理商、總代理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發(fā)函確認。

  2、經銷商基本信息及資質發(fā)生變更的,應按新經銷商申報程序重新申報。

  3、2011年度已被省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的,各級農機管理部門不得受理其申請和確認上報;在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尚未處理的經銷商,由縣市區(qū)農機局出具調查核實材料經市州農機局復核簽署意見后報省局,將其從經銷商信息庫中刪除。

  二、新經銷商申報程序

  凡有意愿在2012年度從事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并具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基本資質條件(附件1)的農機銷售商,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申報。

  一般經銷商于12月31日前向所在縣市區(qū)農機局登記,填寫《具備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農機銷售商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縣市區(qū)農機局核實其登記信息、資質,簽署審核意見,匯總后于2012年1月5日前報市州農機局。市州農機局審核合格后填報《具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銷售商匯總表》(附件3)于1月10日前報省局。

  區(qū)域代理商、總代理商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登記,由省局對其資質進行核實。

  三、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推薦

  農機生產企業(yè)登陸“湖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從全省具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農機銷售商信息庫中自主推薦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并對銷售產品和銷售區(qū)域進行授權。

  四、其他

  聯(lián)系人:湖南省農機局科教處胡先鳴、唐鵬

  聯(lián)系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號辦公樓322室

  聯(lián)系電話:0731-85540636、85563458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基本資質條件》 2、《具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農機銷售商基本信息表》 3、《具備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質的銷售商匯總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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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德智
    發(fā)布于2012-04-09 20:10
    去年我們在黃花購置的微耕機怎么沒補貼?
  • 毛德智
    發(fā)布于2012-04-09 19:59
    去年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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