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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機辦原主任羅澤寬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審獲刑15年

作者:華龍網 闕影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2年11月12日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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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龍網11月12日16時38分訊(記者闕影)今日,華龍網記者從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原副主任羅澤寬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羅澤寬在擔任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期間,為重慶某農機連鎖公司等9家企業(yè)生產、銷售的插秧機、收割機等農機產品進入《重慶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還為某農機連鎖公司向市農委借款880萬元等提供幫助。

  在提供幫助的同時,羅澤寬還分別收受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1萬余元和價值人民幣1350元的手表一塊。此外,羅澤寬還挪用公款50萬元進行個人營利性活動。

  一審法院認為,羅澤寬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兩罪并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宣判后,羅澤寬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法制網:

重慶農委原副主任羅澤寬受賄301萬一審獲刑15年

  法制網重慶11月12日電記者徐偉通訊員謝威利  今天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重慶市農業(yè)委員會原副主任兼重慶市農機管理辦公室原主任羅澤寬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羅澤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經一審查明,被告人羅澤寬在擔任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重慶某農機連鎖公司等9家企業(yè)生產、銷售的插秧機、收割機等農機產品進入《重慶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以及某農機連鎖公司向市農委借款880萬元等提供幫助,分別收受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1萬余元和價值人民幣1350元的手表一塊。此外,羅澤寬還挪用公款人民幣50萬元進行個人營利性活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澤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1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羅澤寬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屬于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并應數(shù)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澤寬濫用職權罪,因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故該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人羅澤寬在司法機關掌握其小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到案后,主動交代其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主動交代其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其挪用公款罪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宣判后,被告人羅澤寬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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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cq.cq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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