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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縣農機局長受賄百萬元換來八年刑
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賄賂100萬元。近日,利辛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據亳州新聞網報道,秦某,1965年出生,利辛縣人。1999年6月至2010年6月?lián)卫量h農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0年6月至案發(fā)時擔任利辛縣農委副主任、農機局局長。
2004年上半年開始,中央財政對農民購置大中型拖拉機實行財政補貼。利辛縣某水利機械供應公司等企業(yè)實際上壟斷了利辛縣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市場,作為水利機械供應公司的法人代表趙某為了保住原已占有的市場份額,找到時任利辛縣農機局副局長的秦某進行聯(lián)系協(xié)調和溝通,先后送給秦某97萬元。秦某收受趙某的賄賂款以后,為趙某的公司一路開綠燈,趙某公司生意因此多年來一直很紅火。此外,秦某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申報省級示范社、申請春節(jié)慰問金、調整工作崗位等提供便利,收受他人賄賂款5萬余元。
由于秦某案發(fā)后,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配合有關部門追繳全部涉案贓款,據此,利辛縣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李檢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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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發(fā)布于2013-08-21 15:15活該,讓他打入地獄,永不超生。人面獸心的官員多如天上的星,地上的草,百姓的日子已沒幾天了。我心流血我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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